农村计生政策开放三胎规定

实际上现在社会对于父母的要求是非常高的,简而言之,抚养孩子已经随着时代的进步需要付出较大的心血的。同时也因为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人口进入老龄化时代。所以国家才正式开放了二胎政策,在开放二胎政策以后,也有一部分的农村户口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华律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农村计生政策三胎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计生政策开放三胎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五)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设区的市属农(林、牧、渔)场的计划生育机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应当按法定程序办理《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委托书》,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其实农村生三胎新政策也并没有全面的开放,因为按照目前我国所实施的新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看,国家仅仅批准了二胎政策,只有在符合一些特定情况之下的才允许生养3胎的。

国家规定的允许生养三胎的政策是不分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的,所以如果想要生养三胎的话,必须看自己是否符合规定,不然的话仍然属于超生范围。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华律网网站进行咨询为您提供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