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区域范围明确、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工商注册登记)。 | |||||
二、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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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主体公章,法人签字,县市两级工作机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申请主体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附录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第三条 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
| 2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各一份,各证书均在有限期内。 | 工商部门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798.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 通则 4基本要求 4.1 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以及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追溯的能力; a)申请主体应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所申请的事项;畜禽屠宰企业还应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时证等 b)应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或租期(承包期)在5 年以上。生产规模应符合省级元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规定或产地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c)申请前3 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
| 3 |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主体公章。 | 申请主体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附录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第三条 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
| 4 | 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申请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798.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 通则 4基本要求 4.6农业投入品选购、贮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a)不应购买、使用、贮存国家禁用的农业投入品 b)应按GB/T 8321 (所有部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分别选购农药和兽药 c)应选购具有合格证明的农药、兽药、肥料及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购买后应索取并保存购买凭证或发票 d)农业投入品应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并能确保存放安全的相应设施,按产品标签规定的储存条件在专门的场所分类存放,宜采用物理隔离(墙、隔板等)的方式防止交叉污染。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 e)贮存场所应有良好照明条件,并保持干燥、通风、清洁,避免日光曝晒、雨淋 f)变质和过期的投入品应做好标识,隔离禁用,并安全处置 应建立农业投入品出入库记录,并保存2 年 |
| 5 | 《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监测机构盖章 或 县/市工作机构盖章 | 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市/县级无公害工作机构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承担产地环境检测任务的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产地环境检验报告 |
| 6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检查组成员签字,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受检农户签字 | 市/县级无公害工作机构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 7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信息备案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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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格式要求的Excel格式电子表格,填写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完全吻合 | 申请主体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以及《关于进一步改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18号):三、突出分级审查重点,简化认证申报材料。首次认证附报材料包括: 8.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
| 8 | 其他材料(农户名单、土地流转协议样本、土地流转清册、与农户签订的种养殖协议)?? | 复印件1份 | 申请主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2798.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 通则 4基本要求 4.1 b) 应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或租期(承包期)在5 年以上。生产规模应符合省级元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规定或产地认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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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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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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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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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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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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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 width=”22″ height=”21″ alt=”” />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td><!– <td></td> | 5个工作日 |
(一)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要求,应包括以下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备案表(电子版); 9、其他材料。 (二)所提供资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收件: 提供资料不完整的。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
| 受理 |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 width=”22″ height=”21″ alt=”” />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 width=”22″ height=”22″ alt=”” />0851-86987117 | 当场受理 |
(一)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要求,应包括以下申报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5、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6、《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7《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备案表(电子版); 9、其他材料。 (二)所提供资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收件: 提供资料不完整的。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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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 width=”22″ height=”21″ alt=”” />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 width=”22″ height=”22″ alt=”” />0851-86987117 | 6个工作日 |
第一条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及产地认定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一)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上报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条 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收到县级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后,组织有资质的市、县两级检查员(俩人以上并至少1人拥有有效期内相关专业检查员证书)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通知申请人开展产地环境检测或直接出具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一)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县级工作机构并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 市(州)完成相关审查后,出具推荐意见,上报产地认定材料的(一)、(六)、(七)、(九)四份材料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几项材料由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3年。 |
拟建议上报省级审核、拟建议退回材料至申请主体。 |
| 决定 |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 width=”22″ height=”21″ alt=”” /> 陈海峰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 width=”22″ height=”22″ alt=”” />0851-86987117 | 4个工作日 |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或环境调查报告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
符合颁证条件的,拟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 width=”22″ height=”21″ alt=”” />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 width=”22″ height=”22″ alt=”” />0851-86987117 | 5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模板)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 |
| 发证 | <imgsrc=”/r/cms/www/blu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 width=”22″ height=”21″ alt=”” /> 欧阳黔龙 何燕涛 赵丽芬 | 5个工作日 |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委员会窗口A区056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a class=”c_eye” href=”javascript:view_pdf(52000020160307114541013431,)”>[在线查看]</a> [在线查看] |
| 依据描述 | 第三章 产地认定 第十三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二)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四)产地环境说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八)其他有关材料。 |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