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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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申办条件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七)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户口本、《劳动手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办事程序
1、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凭户口本、《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区县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就业援助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对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申办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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