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与采标标志备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事事项名称
二、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无
三、申请的受理窗口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四、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事项设立的依据
1.《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2.《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3.《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六、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1.办事内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具意见并将经审核的申请资料报送省质监局;
2.申请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达到已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或者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外)同类先进产品实际水平的产品。
七、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申请书一式3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还);
3.地级以上市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一份;
4.近期内连续三批产品符合采标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各一份;
5.产品标准文本(对执行采用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提供所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文本及企业标准文本)一份。
八、申请表格(下载填写)
九、办理的程序
1.资料审查:我局对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当场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即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格式要求的,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内容,由企业重新填报;
2.审核及上报审批:我局完成认可审核后,在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将经审核的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审批通过的,由省局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和发放采标标志胶片。
十、事项有效期
认可证书及采标标志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申请复审。当经认可的产品所执行的我国标准被修订时,企业应按修订后的我国标准重新申请认可。
十一、办理期限
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东城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5楼0505室。邮编:523120
联系电话:0769-23109566传真:0769-23109500
十四、投诉电话
十五、备注
无
十六、申办对象
有关企业。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