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假与婚假规定是什么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次修正,对许多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内容做了修正,于是许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新规,浙江省产假婚假规定有了哪些变化?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浙江省产假与婚假规定是什么

婚假:

[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晚婚晚育假确已取消,浙江省婚假只能按上文规定执行。

故浙江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

产假:

《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

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老公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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