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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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理资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

4、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5、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

6、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县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7、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

2、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若需要延长时间的,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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