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涉嫌“二选一”:平台经济的治理困境

文/懂财帝

在过去的45天里,携程接连遭遇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约谈。

先是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其可能存在的“二选一”、干预商家定价等问题进行通报;随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直指其“利用技术手段限制商家定价权”。

这家在线旅游巨头,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

然而,颇具戏剧性的是,在最新发布的财报中,携程的业绩却格外亮眼——营收、净利润双双增长,其“印钞”能力不降反升。这一矛盾现象,为我们观察当下平台经济的发展与治理提供了绝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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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选一”:效率优先还是公平缺失?

“二选一”作为平台经济中的典型竞争行为,长期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从商业逻辑看,携程要求合作酒店或航空公司在其与竞争对手之间做出排他性选择,本质上是为了构筑自身的竞争壁垒。在在线旅游这个高度同质化的市场,掌控独家资源意味着构建起难以逾越的护城河。这种做法在短期内确实能带来可观的商业回报,这也正是其财报亮眼的重要原因。

但从市场秩序角度看,这种排他性协议限制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当一家酒店被迫在多个平台中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时,消费者实际上也被剥夺了比较和选择的权利。更严重的是,这种做法可能阻碍创新——后来者即便提供更好的服务,也难以突破先发者设置的资源壁垒。

值得深思的是,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然落下,携程的业绩为何依然强劲?

这或许揭示了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深层矛盾:在特定发展阶段,垄断行为确实能够带来显著的商业回报,甚至这种回报会超过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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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赋权与算法合谋

郑州市场监管局指出的“利用技术手段限制商家定价权”,触及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治理难题。

传统的“二选一”更多体现在合同层面,而数字技术让平台拥有了更隐蔽、更强力的控制手段。通过算法,平台可以实时监控跨平台价格,自动对“不忠诚”的商家实施搜索降权、流量限制等惩罚。这种技术赋权下的管控,既提高了垄断行为的效率,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更具争议的是价格干预行为。平台以“避免价格体系混乱”为由,限制商家在不同渠道实行差异化定价,表面上是维护市场秩序,实质上是通过消除竞争来维持自身佣金水平。这种做法,本质上是一种数字时代的“算法合谋”。

耐人寻味的是,商家在面对平台的技术控制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依赖平台的流量生存,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日益严苛的管控条款。这种权力失衡,正是监管频频出手的根本原因。

三、监管的困境与市场的选择

面对携程这样的平台巨头,监管面临着三重困境:

首先是规范与发展的平衡。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抑制创新,但放任自流又会导致市场失灵。如何在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保持行业的创新活力,考验着监管智慧。

其次是全球化竞争背景下的本土监管。携程不仅要面对国内的美团、飞猪等竞争对手,还要在国际市场与Booking、Expedia等巨头较量。过度约束本土企业,可能削弱其国际竞争力。

第三是消费者福利的复杂性。短期看,“二选一”和价格干预可能带来体验上的一致性;长期看,缺乏竞争的市场必然导致创新不足和服务质量下降。监管需要在短期便利与长期发展之间做出权衡。

市场的选择同样值得玩味。尽管监管频频发声,消费者却依然在用脚投票——携程持续向好的财报就是明证。这背后反映的,或许是消费者在便利与公平之间的现实选择:即便知道平台存在垄断行为,但在没有更好替代品的情况下,仍然不得不使用其服务。

四、平台经济的未来:在规制中前行

携程的案例,是平台经济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产物。这个阶段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监管从包容审慎转向积极介入,平台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市场竞争从增量抢夺转向存量博弈。

未来的平台治理,可能需要更加精细化的思路:

其一,区分合理的商业安排与不正当竞争。排他性协议本身并不必然违法,关键要看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实质性地限制了竞争。

其二,监管需要更多依赖技术手段。面对平台的技术控制,监管者也必须装备“技术武器”,通过大数据分析、算法监管等方式,实现“以技治技”。

其三,构建多元共治的体系。除了政府监管,还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商家监督、消费者选择的作用,形成多层次的治理网络。

携程的故事还远未结束。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或将看到更多平台企业面临类似的监管审视。这并非平台的末日,而是平台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只有在有效的规制下,创新才能真正造福社会,企业才能行稳致远。

毕竟,好的市场秩序从来不是创新的敌人,而是创新持续发生的保障。携程与监管的这场博弈,最终将为中国平台经济的治理提供一个重要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