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结婚条件的时候,可以和对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带上一些材料的,那么相应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办理材料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要办理结婚登记,一般都是要求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的,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带上的材料,主要包括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