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离婚结婚都是会涉及到财产的,如果夫妻之间有婚前协议的话,那么离婚后,婚前财产协议是会发生作用的,有了离婚协议书,离婚手续也是比较简单的,在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居民户口簿

3. 户籍证明

4. 军人证件

5.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 照片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 离婚协议书

二、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0天冷静期过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大部分人员离婚都是好聚好散,通过协商就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是双方之间的矛盾过于复杂或者太多,那么协商不成就只能够通过法律诉讼。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