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正常福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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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全国总工会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给工会员工发放福利的相关规定,做了细节性的解释,以清单形式明确了工会可以发哪些福利。此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在要求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的同时,也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回应了人们的抱怨,道出来人们的心声。文章说,反腐败,反的是三公消费,反的是个别官员的权钱色交易,反的是个别垄断性企业存在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的灰色腐败,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但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那么,哪些是员工该有的福利,哪些福利是被禁止的?这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也是困扰单位基层工会的问题。

1、这些福利,可以有

2014年12月8日,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逢年过节可发少量慰问品,利用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生活慰问、文体活动补助、职工教育活动奖励均属于合理范畴。

“逢年过节”指的是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这7个法定假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比如,端午节发点咸鸭蛋和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2、这些开支,不能有

全总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经费收支管理,明确了经费开支的红线。根据规定,工会经费开支有“八不准”:

不准将经费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不准用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3、到底什么是福利?

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但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节日补贴算不算福利?专家认为,对职工来说,无论节日补贴列入工资还是列入福利费,都是正当支出。

4、哪些不能算福利?

哪些福利不能发?财政部2009年发布的《通知提到,《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规定,下列事项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

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

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

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5、什么算正当福利?

企业还可以正常发放哪些福利?财政部《通知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食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3.职工困难补助或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等。

评论

与往年的通知相比,权威部门今年对“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的强调,显然有其特殊含义。近两年,在执行八项规定的过程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以遏制节日腐败的名义停发员工的正常福利,引起了一些怨言。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实际上源于一些决策者没有摸准中央的文件精神。有关部门如今专门强调正常福利不可废,其中的深意不可不察。

事实上,依法依规给劳动者发放正常福利,本身与腐败毫不相干,也不应是反腐的对象。但是,如何既防范福利变“腐利”,又保障好员工正常福利,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对待福利的问题上,有两点需要明确:其一,不能借着反腐和作风建设的名义,剥夺劳动者享受正常福利的权利;其二,在相关部门发文之后,依然要防止以保障正常福利待遇为名,重走乱发福利、滥发福利的老路。要在这二者之间取得平衡,关键是要有清晰的规定。从这个视角来看,全国总工会此次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告知哪些属于正常福利、哪些属于违规发放福利,让全国各单位清楚明白地知道政策界限,有助于把好事办好。

国外一些好的做法,也能给我们提供借鉴。比如,美国多数公司在年初便会将福利标准进行公示,到年终时再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企业效益与个人表现去发放奖金和福利;而日本的奖金则根据工资标准来定,半年一次的奖金基本为工资的两到三倍,根据绩效可有所浮动……反观我国,模糊的福利标准,一方面预留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单位以“反腐”之名不问青红皂白地对所有福利“一刀切”。

规则和标准的重要,开车的人最有感悟,因为交规本身并非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其本质是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分享道路的方法。道理与此类似,制定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发放福利规则,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基层管理者、政策执行者在执行中央政令时拿捏不准而导致变形走样的问题。

在中央有关部门已列出福利清单之后,各单位不妨根据自身情况,让员工可以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正常福利。唯有将福利制度真正规范化、透明化,腐败现象才没有机会去搭职工福利的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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