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湖北教师资格证注册所需材料及流程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②《教师资格证书;③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教师提供);④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⑤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⑥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1】1号)规定的教师培训证明;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暂缓定期注册的,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改正补齐证明。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定期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应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注册不合格;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不合格,并说明理由。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贴,同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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