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案,在行政处罚五年后的今天,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多少出乎人们的意料。
赶碳号认为,这绝非一起孤立的个案,而是带有当下资本市场监管从严、执法从严的风向标意义——千亿锂矿龙头一样可以树为负面典型,“杀一儆百” 以遏制内幕交易乱象。
执法机构通过这起案件,以 “五年倒查、龙头追责”为股市立规,监管层用“零容忍”式的亮剑,筑牢这一轮科创牛的公平底色:倒查无时限、追责无例外、震慑无死角。

赣锋锂业实控人、董事长李良彬
01行政处罚五年后,再被提起刑事诉讼!
11月29日,千亿市值的锂业巨头赣锋锂业发布公告:收到宜春市公安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单位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赣锋锂业涉嫌刑事犯罪了!
其实,赣锋锂业内幕交易一事,在行政法层面早有认定。江西证监局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该决定书认定:“赣锋锂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对赣锋锂业的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赣锋锂业董事长、时任总裁李良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赣锋锂业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西证监局也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没收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105,283.92 元,并处以3,315,851.76元罚款; 第二,对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第三,对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虽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是刑事立案的先决条件,但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司法机关会作为参考依据。当然,赣锋锂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如何处罚,我们需要等待法院判决。
不过,单位内幕交易罪的处罚核心逻辑是“双罚制”:单位担罚金,责任人员担自由刑,从而避免 “只罚单位、不追个人”。一旦法院认定赣锋锂业犯罪事实成立,这恐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02千亿巨头的拙劣手法
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所涉及的股票正是江特电机。
它如何进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已经调查得非常清楚。为此,证监会还曾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内幕交易过程是这样的:
2020年4月29日,江特电机经营困难,深交所对其股票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江特电机为了自救,积极想办法,就想引进战略投资者。
在宜春市袁州区政府推动下,从2020年6月起,赣锋锂业和江特电机接洽,双方有来有往,还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大概的意思是,江特电机筹划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变更为赣锋锂业。最后,在2020年8月20日,该计划宣告终止。
但是,这段时间内,赣锋锂业搞了小动作——董事长亲自安排、董秘亲自下场,交易*ST江特股票,即“受李良彬(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决策安排,由欧阳明(时任董秘)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赣锋锂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
2020年6月22日,赣锋锂业转入3000万元至“赣锋锂业”证券账户。
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买入“*ST江特”股票15,677,700股,买入金额26,483,753.18元;2020年7月8日至7 月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7,632,905.00元,获利1,105,283.92元。卖出股票所得资金沉淀在‘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中。”

从K线图看上,那一波江特电机的股价由1.25元涨到了7.40元。但是,江西证监局认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因此,赣锋锂业内幕交易的认定收益并没有非常丰厚。
说实话,明知道内幕信息,还使用公司账户交易的,这非常罕见。看来,无论是赣锋锂业时任董事长李良彬,还是时任董秘欧阳明,都丝毫没有把法律法规当回事儿。也可能,赣锋锂业的高管一直心存侥幸吧,认为不会被捉。
但是天网恢恢,两年以后,也就是 2022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赣锋锂业在二级市场内幕交易一事立案。
估计,赣锋锂业还曾侥幸认为,行政处罚结束,事情就算完了。万万没有想到,赣锋锂业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已经过去了5年,现在又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03关于内幕交易,有一起著名案例可供参考
内幕交易行为在我国一直是被纳入刑事犯罪范畴的,但早期版本对内幕交易的界定较为原则性,未明确具体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案例较少。
201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内幕信息的认定、交易行为的异常标准等关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显著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扩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细化了对内幕交易的认定,大幅提升了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
不过,现在上市公司单位、上市公司高管因为内幕交易被法院判处刑罚的并不多。比较名的是格力地产内幕交易案,当时的董事长鲁君四因泄露内幕信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在国外/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内幕交易普遍被界定为 “重罪”,处罚呈现 “刑事追责+民事追偿+市场禁入” 的三重高压态势。
典型案例当属美国 “对冲基金巨头内幕交易案”。
拉杰・拉贾拉特南是美国对冲基金公司Galleon Group创始人,管理资产规模峰值超70亿美元,是华尔街知名的 “明星基金经理”。
其内幕交易网络覆盖科技、金融等多个领域,堪称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涉及人员最广的内幕交易案。拉杰通过构建 “精英泄密网络”,非法获取数十家上市公司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谷歌、英特尔、IBM 等科技公司的季度盈利数据、并购重组计划;高盛等金融机构的重大业务决策(如 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的政府救助方案)。
当时,拉杰・拉贾拉特南的量刑、处罚之重,一度让美国对冲基金行业集体失声:
拉杰个人被判处11年监禁;金钱处罚合计1.5 亿美元;永久禁止参与美国资本市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不得管理基金或证券账户。
Galleon Group也因该起丑闻倒闭,70亿美元资产被清算;涉案的21名内幕信息提供者(含上市公司高管、投行分析师)均被追责,其中19人认罪,刑期从18个月到6年不等。
04赣锋锂业案的启示
赶碳号认为,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案给资本市场传递出的重要信号是,倒查机制有可能会常态化。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市场中存在一种模糊认知:只要行政处罚已经落地,只要金额不大、情节“看起来不严重”,事情大概率就翻篇了。但现实正在发生变化。在注册制全面推行、刑行衔接机制不断强化的背景下,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正在全面拉通。
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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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调查结论,将被司法机关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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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事实,可能成为刑事认定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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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历史行为的追溯,不再受市场记忆衰减的任何影响。
由此可见,赣锋锂业并非孤例,而是一个标志性的拐点。
实际上,除赣锋锂业之外,新能源装备与材料领域,已有多起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认定并处罚,典型的就有金刚光伏、海润光伏、石金科技、通润装备、中来股份等都曾成为内幕交易案的标的股票。
监管层用实际行动明确: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追溯,不受 “时间远近” 影响,只要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时隔多久,都将一查到底、追责到底。这背后是2012年 “两高”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明确的证据标准、2020年新《证券法》强化的追责力度作为支撑,让 “既往不咎” 的幻想彻底破灭,倒逼市场主体放弃短期投机的侥幸,坚守长期合规的底线。
无论企业规模多大、行业贡献多高,只要触碰内幕交易红线,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这与此前格力地产原董事长鲁君四因内幕交易获刑形成呼应,区别在于赣锋锂业是罕见的以 “单位犯罪” 被刑事追责的龙头企业,更打破了 “只罚个人不罚公司” 的惯性认知。
当下资本市场热点频发,新能源领域的固态电池、太空光伏等概念,最近频繁成为游资炒作标的,部分企业股价异动背后疑似就有内幕交易的阴影。比如,赶碳号曾多次报道过的《第一妖股国晟科技,究竟是怎样炼成的?》,国晟科技就因股价异常被交易所问询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赣锋锂业案的刑事追责,正是监管层针对性打出的 “震慑牌”:一方面,向上市公司、高管、证券从业人员明确 “内幕交易无小事”—— 即便像赣锋锂业这样仅获利110余万元的交易,只要触碰红线,就会面临行政+刑事的双重追责;另一方面,向市场游资、投机资本释放 “炒作有代价” 的信号,遏制借热点概念、重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歪风。
这种 “抓典型、严追责” 的逻辑,本质是通过强化违法成本,维护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的核心原则——只有让内幕交易者无处遁形、付出惨痛代价,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让资金真正流向有技术、有价值的科创企业,从而为这一轮科创牛筑牢不可动摇的公平根基。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