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偿还能力2017 华夏保险偿还能力2017

2016年10月因违规减持而遭到警示的华夏人寿,在2016年结束前再次遭到监管层的处罚:12月28日,由于万能险业务整改不到位,保监会决定对其采取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3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监管措施,那么华夏人寿2017偿还能力怎么样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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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偿还能力2017

经过十年的发展,设立于2006年12月的华夏人寿已晋级行业“老四”,2016年规模保费也突破1800亿元。然而,如此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却居行业末流。数据显示,华夏人寿上年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第5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第62,均位于榜单尾部。 目前,华夏人寿已成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之一。在监管趋严的2016年,华夏人寿一度遭到保监会的严厉处罚,更多次因客户信息识别违规、虚列费用等原因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应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应低于50%。2016年1-4季度,华夏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6.58%、115.48%、123.23%、125.8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1.43%、71.98%、79.60%、86.31%,尽管呈逐季小幅上升之势,但在行业内始终属较低水平,且处于监管红线边缘。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67家寿险公司发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华夏人寿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67家公司中排名第56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更是排到了第62位,67家寿险公司中只有8家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华夏人寿便是其中之一。 这当然与华夏人寿的市场地位严重不符。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规模保费超过千亿元的寿险公司有12家,华夏人寿以1831.6亿元排名第四,仅次于国寿股份、平安寿和安邦人寿。但华夏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却远低于前三大的公司,甚至在前十大的公司中亦是排名倒数,其中四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倒数第三,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倒数第二。 这与其保费收入高度依赖万能险不无关系。在“偿二代”下,万能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消耗较大。从华夏人规模保费中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主要为万能险)的占比来看,2013年为89.82%,2014年提高至95.51%,2015年进一步提高至96.68%。2016年,其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超过1377亿元,在寿险公司中排名第三,在其规模保费中的占比达到了75.19%。这一占比尽管较此前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位。经过过去几年大幅扩张,华夏人寿俨然已成为“万能险大户”之一。 

华夏人寿违规

华夏人寿在2016年还多次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原因主要集中于客户信息识别违规、虚列费用等方面。 其中,四季度共受到三次监管处罚,包括江苏分公司南通中支未按照规定准确登记和识别客户信息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南通支行 20 万元行政处罚;江苏分公司扬州中支因客户信息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违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扬州支行8万元行政处罚;浙江分公司台州中支因客户信息留存不全、银行自助购买渠道未留存客户信息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台州支行20万元行政处罚。 三季度则是河南、湖南两家分公司受到当地行政处罚。其中湖南分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受到湖南保监局的行政处罚,罚款21万元;河南分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未认真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新乡中支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大额交易报告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分别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 二季度共计受到2次监管处罚。其中江苏分公司因利用保险经纪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受到保监会江苏监管局28万元行政处罚;陕西分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受到保监会陕西监管局5万元行政处罚。 

华夏人寿2017偿还能力怎么样?通过以上内容来看,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67家寿险公司发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华夏人寿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67家公司中排名第56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更是排到了第62位,67家寿险公司中只有8家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华夏人寿便是其中之一,综合来看,华夏人寿2017年偿还能力暂时属较低水平,且处于监管红线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