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很常见的现象。不少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也是因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一定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吗?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合法解除与违法解除,在不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介绍

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上述情形下,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赔偿的,甚至经济补偿金都不需要支付。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无法胜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 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合法理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向劳动者赔偿的,只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就不怕劳动者提出赔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