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Continue reading 解读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是怎样的
法条原文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Continue reading 解读行纪合同第四百二十一条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