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人们通常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核心材料。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吗?实际上,并非如此。今天我们重点聊一聊: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哪些材料?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单位招用职工以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吗?实际上,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存在,关键要看是否具备以下3个条件:

文件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简单来说:当单位和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职工为单位提供的劳动属于单位应有的业务范畴,单位对职工有管理权,单位各项制度都适用于职工,职工直接在单位能够领取劳动报酬。只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构成劳动关系。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要哪些材料?

当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5种凭证:

比如: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工作服、《入职登记表》、《招工备案表》、《考勤表》或打卡记录、以及其他职工的证人证言等。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不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每月支付2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前,应及时提醒职工办理续签,或者通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因企业原因,导致到期未签,也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支付2倍工资。

写在最后:

1.有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比如:试用期不交社会保险等),迟迟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这与《劳动合同法》是相违背的。对于职工来说,也要学会自我保护。一旦涉及劳动关系纠纷,也可用上述方法,提前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最近很多企业采取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在使用电子签名签订合同时,要注意3点:一是要选择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平台;二是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三是采用书面、邮件、微信、录音等方式做好必要的事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