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户设立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所需资料(带*号的由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1.《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需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且已在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必须提供);
备注: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必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同时复印正、反两面。
三、办理程序
四、咨询途径和声明
1.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南城22429759;万江22287989;东城22332207
莞城22486836;石龙86028047;虎门85102277
中堂88813750;麻涌88829933;高埗88875007
石碣86638038;道滘88836082;洪梅88848655
厚街85811667;沙田88660208;长安85319045
寮步83529006;大朗83187023;黄江83631368
清溪87732203;塘厦87729075;凤岗87777722
谢岗87762749;常平83330077;桥头83343933
横沥83731018;东坑83880622;企石86762255
石排86556612;茶山86648623;松山湖22893123
望牛墩88558153;大岭山85627788;樟木头87714007
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
声明:本指南内容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如需查询或反映相关情况,请登陆东莞地税网站或拔打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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