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合理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二)外国船员及其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三)在中国境内退出中国国籍且需要在中国停留的;(四)外国人居留事由中止需继续停留的;(五)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六)被限期出境的外国人;(七)被判处缓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八)不予签发签证证件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二、办理材料
有效期半年以上
如实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如实填写登记表
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1)预约。无。2)取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3)申请接收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4)登记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5)申请编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1)受理审核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1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2)补正材料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科室,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申请人索取书面文书的,应提前告知,可前往梅州市行政服务三楼28号治安管理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机关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梅江区梅龙东路1号出入境接待大厅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一?公安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2]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维护我国对外国人签证收费的统一性,同意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8号)的规定,调整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二、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三、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附件一: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160
二次签证235
签证延期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
团体签证分离160
改变签证种类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半年(含半年)
多次签证一年(含一年)至五年
(含五年)多次签证一次团体签证每人二次团体签
证每人
美元203050751520
欧元203060902025
澳大利亚元35551001503040
加拿大元3045801202530
日元2500380068001020020002700
英镑132035531015
新加坡元3550901403040
港币150220400600120160
注: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其它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附件三: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半年多次一至五年
多次签证备注
哈萨克斯坦*400/420/50590/630/7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400/420/50590/630/70790/840/9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400/420/50590/630/80790/840/1001190/1260/150港币/人民币/美元
埃塞俄比亚550/580820/8701090/11601640/1740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430/460650/690870/9201300/1380港币/人民币
加蓬410/430610/645810/8601220/1290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410/430610/645810/8601220/1290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470/500/60710/750/90940/1000/1201420/1500/180港币/人民币/美元
俄罗斯400/420/50590/630/75790/840/1001190/1260/150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400/420/50590/630/80790/840/1001190/1260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西490/520720/760990/10451470/1560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430/450640/675850/9001270/1350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400/420590/630790/8401190/1260港币/人民币
*中哈于96年达成对等收取签证费协议:一年多次100美元,两年多次200美元,团签每人20美元,过境签证25美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