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1)有可用的无线电频率;
2)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3)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相关业务技能的人员;
4)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
5)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2、业余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申请条件包括:
1)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
2)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
3)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4)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5)个人申请设置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6)在以下几个方面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操作技术能力:无线电管理相关法规;无线电通信方法;无线电系统原理;与业余无线电台有关的安全防护技术;电磁兼容技术以及射频干扰的预防和消除方法。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庆丰路10号,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楼行政审批室第153-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工信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