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发力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中国商报(记者 马文博)9月15日至21日是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特色活动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业内人士表示,系列活动举措有助于营造更安心、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促进金融行业稳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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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北京举办的国际金融展上,观众正在学习“反诈识诈 安全支付”知识。(图片由CNSPHOTO提供)

宣传周启动 汇聚多方力量

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启动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汇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分人群、有侧重的金融教育宣传。

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启动以来,多家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比如,农业银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推广,在手机银行、新媒体平台及“农情消保”3D数字化展厅推出“青绿消保讲堂”等系列栏目,并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金融宣讲乡村行”等实地活动,将金融知识与防骗常识送到群众身边。

广发银行将金融教育融入交通工具,打造“流动消保+”系列宣传活动,在“消保流动车厢”的基础上,推出“消保流动船舱”“消保云端流动客舱”等系列宣传项目,让公交、地铁、火车、轮船、飞机等成为移动的金融教育宣传阵地。

在活动期间,金融管理部门还同步组织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行动,制作通俗易懂的金融风险提示内容、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警示案例,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各种方式,将金融知识和防非反诈常识送至家家户户,充分发挥金融教育预防性保护作用,帮助群众明辨风险、远离侵害、维护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万军表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尊重、服务、保护消费者是金融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为期一周的活动,向群众集中解读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服务保障民生的政策和举措,有助于金融机构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做好金融便民利民惠民文章,让金融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新规发布 引导行业价值取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金融行业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调整了评价范围、优化了评价要素,明确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同时,将评价要素调整为“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七项要素,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保重点领域治理。

“将金融租赁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等纳入其中,实现了监管的进一步扩围。”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对记者表示,以往部分新兴金融业务领域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空白,如今新纳入的机构也需遵循统一标准,这极大拓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覆盖广度,让更多金融消费者能够享受到规范的权益保障服务。

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周迪认为,七项要素覆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能够有效引导金融机构从制度建设到具体实践全面加强管理,尤其在当前金融产品复杂化、消费者信息敏感度提升的背景下,评价办法突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重点领域。

评价办法提出,充分发挥“四级垂管”优势,加大对基层金融机构消保工作质效的考察,提高一级分支机构评价得分权重。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可按照总局制定的年度消保监管评价方案,根据辖内金融机构类型、业务模式和规模、客户受众面等情况合理调整评价指标。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消保监管评价结果,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增加正向激励,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对记者表示,评价办法将倒逼金融机构从“规模导向”转向“质量导向”。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政策将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安全性,通过强化金融教育减少“信息不对称”,通过规范营销行为降低“销售误导”风险,通过完善纠纷化解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最终增强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