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董事长黄永军
文|翠鸟资本
9月12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79.SZ,现简称*ST东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份长达数十页的法律文件揭开了A股市场又一起系统性财务造假大案的全貌。
证监会查明,这家曾被誉为“中间件龙头”的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在2019年至2022年间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利润3.14亿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219.43%。
作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反面典型,东方通案不仅创下创业板近年财务造假处罚金额纪录——公司拟被罚2.29亿元,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单独被罚2650万元并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更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失效、审计机构 “看门人”失守等深层次问题。
造假路径
东方通的财务造假始于一次关键的资本运作。
2018年12月,公司完成对泰策科技100%股权的收购,这家主营信息安全服务的企业随即成为东方通业绩造假的核心平台。证监会调查显示,在黄永军的直接主导下,泰策科技通过虚构“临沂智慧云脑”等项目、伪造合同单据、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系统性地虚增经营业绩。
分年度数据显示,东方通的造假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2.29%;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占比升至13.25%;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占比达14.54%;到2022年,虚增收入已达16052.9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收的17.68%。利润造假同样触目惊心,四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和12369.20万元,其中2022年虚增利润占比超过200%,意味着公司当年实际经营已陷入严重亏损。
更严重的是,东方通利用这些虚假财务数据进行欺诈发行。
2022年6月至11月,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中,刻意引用2019-2021年的虚假财务数据,骗取投资者信任,最终于2023年6月完成定增募资21.99亿元。证监会认定,这种“以假募资、再用募资掩盖造假”的行为,已构成《证券法》严禁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资本运作“高手”黄永军的失控
作为这起财务造假案的核心人物,东方通董事长黄永军的“掌权-造假-追责”轨迹清晰可见。这位通过资本运作上位的实控人,从2017年进入公司起,就逐步构建起对东方通的绝对控制权。
公开资料显示,黄永军原为网络安全公司微智信业的创始人,2016年东方通完成对微智信业的5.81亿元收购交易,黄永军于2017年通过定向增发获得上市公司928.64万股股份,成为重要股东。2017年4月,他接任公司总经理,同年10月当选董事长,通过2018年1月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控制21.09%的表决权,正式确立实际控制人地位。
证监会调查证实,黄永军在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期间,直接组织、指使泰策科技实施财务造假,对东方通2019-2022年年度报告的虚假记载和2022年欺诈发行行为负主要责任。在其主导下,东方通形成了“实控人-子公司-财务部门”的造假链条,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网络转移资金,掩盖虚假收入痕迹。
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显示,黄永军将面临合计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罚9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被罚1700万元,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一处罚力度反映出监管层对“关键少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惩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黄永军在监管调查期间曾试图通过人事调整规避责任。2025年1月,他辞去总经理职务但保留董事长职位,如今看来,这更像是其应对监管调查的策略性调整。
两家审计机构失守
东方通财务造假能够持续四年不被发现,审计机构的执业失职难辞其咎。调查显示,先后为东方通提供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德皓国际”),均在审计过程中存在重大程序缺陷。
作为东方通 2022 年前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问题集中爆发。
北京证监局核查认定,其违规问题涵盖四大核心环节:风险评估层面,重要性水平确定缺乏审慎性、对关键风险因素的评估流于形式;控制测试环节,对异常样本视而不见,且子公司相关测试样本量不足;实质性程序环节,函证、收入确认、商誉减值等关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报告与底稿记录环节,关键审计事项表述偏差,底稿存在多处错误与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多项审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 年 12 月,北京证监局对大华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豪、徐文博、陈洁出具警示函,相关违规行为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而2023年接手审计业务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更名为德皓国际)同样未能履行“看门人”职责。
监管检查发现,其在东方通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重蹈执业失范覆辙: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对管理层重大经济利益、分支机构处置等关键风险的判断与实际严重不符;控制测试中,对收入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异常样本(如合同签署早于审批)未予关注,且对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的测试样本量明显不足;实质性程序存在多处疏漏,函证地址差异、收入成本异常、商誉预测合理性存疑等问题未有效核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错误也未识别;审计底稿更存在日期错误、重要性水平前后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
因违反相关审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4 年 12 月,北京证监局对德皓国际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戴学成出具警示函,相关行为亦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警惕的是,德皓国际的审计质量问题并非个案。
据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5〕112 号),该所在审计遥望科技子公司时,曾因重大程序缺陷导致严重审计失误:一是未分析子公司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可行性,仅凭不充分依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493.48 万元;二是忽视杭州宏臻 2022 年已资不抵债的事实,导致该年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4 亿元,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职业判断与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要求。财政部已对相关签字会计师李金金给予警告,违规行为同样被记入诚信档案。数据显示,2024 年德皓国际证券业务收入达 2.26 亿元,服务 125 家上市公司,其执业缺陷的普遍性更凸显中介机构监管的紧迫性。
两家审计机构的接连失守,为东方通造假制造了 “监管真空期”:大华所审计的 2019-2022 年恰是造假高发阶段,德皓国际 2023 年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又掩盖了造假的最后痕迹。这种本应起到风险隔离作用的 “审计轮换”,反而成为造假者规避监管的工具,其暴露的执业乱象对资本市场诚信体系造成严重冲击。
退市程序启动
东方通财务造假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明确认定,东方通的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两项违法行为,除对公司罚款2.29亿元外,还对7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4400万元。其中,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少璞被罚650万元,时任副总经理李忱被罚350万元,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鹏被罚300万元,处罚力度与责任大小严格对应。
更具震慑力的是监管措施的组合拳。深交所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正式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ST东通股票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与此同时,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坚持“应移尽移”原则,将相关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进入行政追责与刑事侦查并行阶段。
此案也为注册制下的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参照。
证监会在查处过程中,不仅聚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本身,更穿透核查实控人动机、审计机构责任、保荐机构履职等全链条环节,形成“主体追责+中介问责+市场禁入+刑事移送”的立体惩处体系。这种”“穿透式监管”思路,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随着*ST东通退市程序的推进,这起典型案例或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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