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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双高”企业指的是产品和原材料属于高污染或高环境风险,本周准备上会的双欣环保便是这类企业,其核心产品和主要原材料均带有“双高”特征。
对于双高企业,交易所会多次询问其环保情况。在此次双欣环保IPO过程中,交易所亦围绕如何减低“双高”屡次问询双欣环保,其中污染物排放问题是重中之重。
双欣环保在回复问询时表示报告期内,其和子公司双欣化学的废气、废水均排放达标。需要注意的是双欣化学虽然为双欣环保子公司,但是双欣化学的营收占双欣环保总营收的一半以上,属于典型的“子大于母”。
污染物排放达标有两个衡量指标,一是总量达标、二是浓度达标,涉及双欣环保和双欣化学就是废气+废水两大类污染物排放。
上面部分截图来自双欣化学2024年排污
许可执行报告中的废气超标排放信息
双欣化学和双欣环保一样,都属于环境重点监控单位/重点排污企业。
先看废气。根据双欣化学2024年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双欣化学在当年的废气排放浓度曾出现近百次的超标现象,这与双欣环保招股书和回复问询中所称的排放达标可并不一致啊。上述报告列出该公司超标污染物种类涉及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超标原因多为停窑、设备故障、烘窑等等。
对于废气浓度排放超标的处罚,历年各地相关部门都有处罚记录。
处罚依据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为主,“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处罚依据还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上述截图来自双欣环保招股书
双欣化学在报告期内的排放达标情况均为“达标”
梳理来看,双欣化学在2024年的废气超标排放接近百次之多,多次出现同一天同一排放口在不同时段浓度超标排放的现象,而双欣环保在招股书中却表示双欣化学报告期内的排放达标情况均为“达标”。
一方面是必须“如实上报”的执行报告显示双欣化学在2024年屡次废气排放浓度超标,一方面却是招股书中言之凿凿的“排放达标”,到底谁在撒谎?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要求,这里谁撒谎好像都不会被准许。所以,双欣环保要如何解释呢?
除了废气还有废水。
上面部分截图来自2023年双欣环保排污执行报告
双欣环保的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该公司和双欣化学的废水全部回用和零外排。
不过根据双欣环保2023、2024两个年度的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显示,该公司均有废水排放。
2023年,双欣环保废水间接排放口的总汞排放量为0.05吨,出现的排放季度为第3季度,其他季度则没有出现排放。2023年双欣环保的废水排放中也出现了总砷、总镉、总铅等污染物排放,有意思的是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均在2023年第三季度。但是双欣环保却表示,报告期内其废水“处理后回用,无直接外排”。
这是不是又一个矛盾的说法?
作为“双高”企业又是环境重点监控单位,双欣环保应在环保问题上更加严格才行。尤其在回复交易所问询时的表述更应言之有据,按照历年各地的处罚标准来看,浓度超标就敢说排放达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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