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汽车对撞测试,百万粉丝UP主被逮捕!自媒体测评为何引发刑事公诉?

一个花费近百万元、点击超270万次的汽车对撞测试视频,给UP主“原来是翔翔啊”(高若翔)带来了一场刑事官司。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该案可能于近期开庭审理。

事件要回溯到2024年7月。彼时,高若翔团队“耗资近百万元”,安排当时的“车圈顶流”小米SU7与极氪007进行了一次对撞测试,并将测试过程和结果制作成视频,于当年8月在B站发布。

视频发布后,获得了极大关注。但与流量一同到来的,还有小米的律师函和来自网友的质疑。

小米集团(01810.HK)指出,该视频存在疑点和问题。2024年8月14日,高若翔团队意识到视频有问题,对原视频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一个道歉视频。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之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介入调查此事,后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提起公诉,将追究高若翔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一个汽车对撞测试视频会引发刑事诉讼?个人评价车企的边界在哪里?10月下旬,红星资本局采访了高若翔团队的多位员工和供应商,以及多名律师,试图解答这些问题。另外,红星资本局也就此事采访小米集团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title插图%num

两车对撞画面 截图自高若翔团队视频

一场“花费近百万元”的对撞实验

得出两个受到质疑的核心结论

2024年3月,小米集团旗下第一款车——小米SU7上市,一度成为当时的“车圈顶流”,众多汽车自媒体策划相关选题,“原来是翔翔啊”也不例外。

“原来是翔翔啊”是以高若翔为中心的视频账号,专注于汽车领域,做新车测评、拆解汽车、赛车赛事等内容,截至发稿在B站仍有101.2万粉丝,他们还成立了一家公司——北京逸速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逸速科技”)。

李青(化名)是逸速科技的商务,她告诉红星资本局,2024年4月左右,高若翔同她提过:有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说想看小米SU7和极氪007对撞,他从中受到启发,想做相关视频。

“因为对撞的花费是百万级的,你花出一百万能得到什么?涨粉?提升影响力?当时我们不确定会不会有人喜欢看这样的视频,所以发了一条预热视频。”李青对红星资本局说。

2024年4月,高若翔团队发布视频《小米SU7对撞极氪007,这是你想看的吗?》。截至发稿,这条视频的播放量接近480万次,点赞量超过42万。李青回忆称,“(这条视频)数据很好,大家都想看,我们才真正确定要做。”

不过,高若翔团队很快被两件事卡住了脚步:买车、测试场地。

这两件事都是由吴静(化名)负责,他是逸速科技的制片人,也兼任部分行政工作。

“当时订小米SU7,需要等很久。我们是通过二手车车商加价买到的小米SU7;测试场地的话,我们联系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一些实验室,要么就是‘没档期’,要么就是‘做不了’,都委婉地拒绝了。”吴静称,他当时主要是打电话联系的,并未留存被拒绝的相关证据。

最终,吴静联系到了一个有赛道的空场地(相当于脱离实验室环境),他们准备以装入遥控装置的方式进行对撞。

2024年7月22日,高若翔团队进行了对撞实验。

2024年8月13日,高若翔团队发布视频《当小米SU7撞上一辆极氪007……》。

在对撞测试视频中,高若翔团队得出两个核心结论,成为后续受到质疑的关键:1、小米的E-CALL(自动紧急呼叫)系统失效,车门也无法打开;2、E-CALL无法正常工作、车门打不开的原因,是这两个功能需要小电瓶供电,而小米SU7的小电瓶在碰撞后坏了,无法工作。

小米当天发出律师函

检察院对高若翔提起刑事公诉

对撞视频一经发布,便收获了极大关注。有数据显示,该视频发布不到一周,点击量超过270万次。

但与流量一同到来的,还有小米的律师函和来自网友的质疑。

2024年8月13日,视频发布的当天,小米就向高若翔团队递送了律师函。律师函指出了视频中的小电瓶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高若翔团队立即删除视频。

2024年8月14日,小米汽车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回应了碰撞中的问题,称根据国家监控平台数据,在碰撞前该车辆数据长时间掉线,存在小电瓶长时间断开的情况;随后,小电瓶再次被接通;在碰撞时,国家监控平台数据缺失,小电瓶已处于断电状态。小米汽车称,难以确定小电瓶断电的真实原因。

随后,网友也对E-CALL系统是否失效、小电瓶在碰撞前为何长时间断电、小电瓶在视频画面中为何时有时无、小电瓶是怎么损坏的这四大问题展开讨论。同时,“偷换小电瓶”成为网友的主要质疑。

2024年11月、12月,高若翔、吴静、逸速科技的运营梁涛(化名)和摄影剪辑师张泽(化名)先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25年1月3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高若翔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2025年1月25日,小米法务部在微博表示,其于近日从司法机关获悉,涉嫌恶意抹黑小米汽车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某平台博主及其同伙多人,已被依法缉拿归案。同一天,雷军转发这条微博称,“请大家帮忙转发!”

2025年2月末,除高若翔外,另外三人办理取保候审。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已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高若翔提起公诉,指控其在制作测评视频的过程中,隐瞒小米SU7车身上的小电瓶电源线在碰撞之前被人为拆、装的事实,使用被叉车损坏的小电瓶照片对小电瓶损坏情况进行误导,且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宣称小米SU7车辆E-CALL功能遭碰撞后不能正常运作的虚假事实,并发布涉案视频致使小米汽车产品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高若翔团队曾发道歉视频

“确实可能存在漏洞”

针对视频中得出的两个核心结论,高若翔团队承认有问题。

在视频中,小米SU7和极氪007对撞后,高若翔检查后表示,小米SU7在碰撞后断电了,所以没有办法呼出相关电话,车门也无法打开。

小米方面对此回应称,经查,呼叫中心在碰撞后第一时间呼叫并接通,后台连续呼叫持续5分钟没有收到任何反馈;后对车主登记手机号码共计进行5次回拨,均没有接听。

2025年10月下旬,红星资本局从梁涛、吴静等人处了解到,碰撞后噪音较大,现场没能听到E-CALL的呼叫,而高若翔、吴静当时的手机静音,没注意到手机上的未接来电。

也就是说,高若翔团队无法证明“小米的E-CALL系统失效”的结论。

此外,有网友在视频中发现,画面中小电瓶时有时无,前后状态不一致,怀疑高若翔团队偷换了小电瓶。小米也发布声明称,在碰撞前,该车辆数据长时间掉线,存在小电瓶长时间断开的情况;随后,小电瓶再次被接通。在碰撞时,国家监控平台数据缺失,小电瓶已处于断电状态。

王鸿(化名)是逸速科技的供应商,他告诉红星资本局,受限于场地,需要用遥控的方式使两辆车相撞。他们在加装遥控装置时,曾卸下小电瓶为遥控装置供电。

王鸿称,对撞后他们检查了车辆的情况,把小电瓶放在了车旁边的地上;吴静告诉红星资本局,拍摄视频后,叉车清理现场时可能压到电瓶导致其损坏。该视频的摄影剪辑师张泽称,他对其他同事的操作不清楚,并且补拍过空镜,所以后期的视频画面里“有时候有小电瓶,有时候没有”。

根据高若翔团队员工们的讲述,小电瓶经历过“断电”“两车碰撞”“叉车压中”,也无法证明“小电瓶因为碰撞坏了”的结论。

%title插图%num

小电瓶现存放在逸速科技 红星资本局摄

在内部复盘后,高若翔团队意识到工作上可能存在问题,2024年8月14日,他们对原视频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一个道歉视频。

在道歉视频中,高若翔表示,“……这个内容里边确实可能存在漏洞。对于没能把内容做到100%严谨这件事,我再次跟所有的粉丝朋友们道歉,也再次跟小米道歉。”

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太多“巧合”?10月26日,高若翔团队的多名员工向红星资本局表示,他们在工作上可能存在疏忽,但没有主观上的恶意行为,没有收“黑钱”,不是“黑公关”,他们愿意赔偿道歉。

在剪辑时有没有因为小电瓶的状态前后不一感到疑惑?有没有发现各个环节的“漏洞”?10月26日,红星资本局想再次采访剪辑师张泽,不过高若翔团队的负责人员称,他正在出差,不在公司总部。

辩护律师:

打算为高若翔做无罪辩护

高若翔的辩护律师杨帅在红星资本局采访时表示,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最高刑期为两年,而高若翔已被羁押近一年。虽尚未有确切的开庭日期,但该案很有可能会在近期开庭,“我打算做无罪辩护。”

杨帅认为,就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言,其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商誉来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要防范其成为大公司对抗批评者的利器。本案不应通过刑事诉讼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这件事中民事诉讼是更好的解决手段。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小米相关公司向高若翔个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高若翔停止针对小米汽车的商业诋毁行为,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500万元。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莉芸告诉红星资本局,一个案子升级为刑事案件意味着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能已达到需要用刑法规制的程度。

赵莉芸表示,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底层逻辑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平衡。其中,“公诉”是指由检察机关(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无论被害人是否愿意追究。公诉案件(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被视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挑战。

赵莉芸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司法实践中,依据“先刑后民”原则,民事诉讼应该会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再恢复审理。此外,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能在后续的民事案件中被作为证据使用,这将有利于查清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

损害商品声誉罪是什么?

律师:关键在是否捏造虚构主要事实

那么,一个汽车对撞视频为何会引发刑事诉讼?损害商品声誉罪究竟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赵莉芸表示,该罪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这表明,立法者认为该罪首要侵害的是国家维护的公平、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公共利益,其次才是特定商家的信誉和声誉。该罪追诉标准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意味着一旦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就不仅仅是两个商业主体之间的私人纠纷,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赵莉芸告诉红星资本局,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案发率不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关该案由的一审案例仅有十余起,其中大部分被告人的刑期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高于一年有期徒刑的只有一个,此外还有被单处罚金的。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玉兰告诉红星资本局,损害商品声誉罪要成立,除了一般的刑事要件外,还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

李玉兰认为,如果高若翔没有虚构碰撞结果本身,也未刻意篡改车辆性能数据,其在“小电瓶”与“E-CALL”问题上的陈述,确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与认知偏差导致,就不符合“故意捏造”的构成要件;如果该案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他确实有捏造虚构主要事实,“带节奏”抹黑小米,且损失达到刑事追究的条件,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2022年最新立案标准,该罪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40万元以上且企业停业停产6个月,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李玉兰称,目前未见小米公开具体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具体损失数据,虽然法律规定了“其他严重情节”为本罪的兜底条款,但在她看来,若仅以舆论影响作为严重情节,应审慎认定,避免将网络争议等同于刑事犯罪。

“该案将成测评领域风向标”

律师:安全边界在于“事实基础+主观善意”

在高若翔事件发酵后,有网友发问:个人或机构评价车企的安全边界在哪里?

李玉兰认为,边界的本质是一个言论与法律责任的平衡问题。就该案而言,边界主要体现在:首先基于事实与诚实信用原则,即个人评价必须建立在真实测试、客观数据的基础上,不得捏造、篡改关键事实(如车辆安全性、核心性能等);其次允许合理误差与争议空间,新产品、新技术的公开测试本身具有探索性,测评方法、环境条件、剪辑处理等环节可能引入误差。法律应保护这种“善意批评”的空间,避免因轻微失实而压制舆论监督。简而言之,法律的安全边界在于“事实基础+主观善意”。

“法律的底线在于保护权益,而非压制批评。小米作为国内领军企业,其在产品安全与公众沟通上的高标准值得肯定,就更应以秉持开放、包容甚至适度容忍的态度面对公众监督。特别是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公开测试与评论,应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与争议空间。刑事手段应作为最后手段,而非首选工具。”李玉兰对红星资本局说。

赵莉芸告诉红星资本局,法律保护的是诚实、理性的批评者,惩罚的是恶意、虚假的诋毁者。把握“安全边界”其实就是找到言论自由与企业商誉、商品声誉这两种合法权益的平衡点,本质上是“求真”的边界。

“若仅是陈述基本事实,发表主观意见、感受,基于事实提出合理质疑与批评,即使批评严厉,导致企业声誉受损,也受法律保护;反之,若捏造、虚构事实,散布明知是虚假的信息,具有明确的损害故意,如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者权益或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敲诈勒索、恶意竞争、报复泄愤等,并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则极有可能违法乃至涉刑。”赵莉芸对红星资本局说。

李玉兰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该案的宣判结果将对汽车测评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无论结果如何,该案都将成为汽车及其他产品测评领域的“风向标”。

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摄影记者 蔡权

编辑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