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怎么算

正好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和用人单位约定一个合同的时间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由双方协商规定,那么如果约定的时间的这个起止日期应该是如何计算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合同期限的起始时间应为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但签署日期最晚不能超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对象劳动者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

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

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劳动合同里面约定的起止的时间,这个时候一般是从用工之日就开始计算,然后再解除劳动合同,那一刻起就终止结算,而且延迟签订这个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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