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并且没有禁止结婚的条件的,出于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那么,结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结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目前,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躁狂抑郁症患者等;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目前,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