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一般公共建筑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2、建筑高度>24米;3、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工程规模在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工程;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及以上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地下建筑工程。二、住宅宿舍1、建筑层数>12层的居住建筑;2、一般标准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工程;3、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三、地下空间四、风景园林工程投资规模≥500万元的风景园林工程:1、片林、风景林绿化工程;2、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环境;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的室外环境;三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外庭院设计;经济适用房的室外环境设计。
二、办理材料
经办人如非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参照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模板
参照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模板
核原件,交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核原件,交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需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提供
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提供
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
纸质A3版本
核原件,交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
核原件,交复印件
根据国家标准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要求,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提供该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批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网址:http://wsbs.huizhou.gov.cn/portal/bsdt.seam)
2、办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个人办事”、“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注: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后,网站将自动链接至该系统平台。办事流程以该系统平台公布的为准。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实业务流水号、办理材料、实体窗口办理地址等详细信息。
5、部门审批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提交申请材料。1、科室受理、初审;2、对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存在问题,给予相关咨询和业务指导,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3、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业务受理通知书》。
2.初审。1、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进行程序性初审。2、对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技术性审查(时间另计)。通过,转审核。初审不通过,说明存在问题,出具意见,转审核。
3.审核。通过,转审批。审核不通过,说明存在问题,出具意见,转审批。
4.审批。同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初步设计批复》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同意,出具审查意见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科技教育科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二期2-3楼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申请书;
(二)拟建设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三)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
(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批复。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