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炒股!多家银行发声

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8月以来,A股市场持续走高,上证指数突破3700点,市场情绪高涨。在此背景下,陕西、云南两省的农商行近期发布公告,重申禁止信用卡资金用于投资理财。

“因近期A股市场火热,部分投资者可能利用信用卡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甚至加杠杆操作,放大了市场波动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导师柏文喜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地方农商行密集发声,正是为了防范此类风险,避免投资者因杠杆操作而遭受重大损失。”

禁止信用卡资金用于炒股

8月以来,渭滨农商银行、河口农村商业银行、安康农商银行、陕西凤翔农商银行、陕西子长农商银行等陕西、云南两省的多家地方农商银行发布公告,均提及禁止信用卡资金流入股市。

其中,河口农村商业银行8月12日发布公告称,个人信用卡只能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乡村振兴卡除外)、固定资产投资、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等非消费领域和其他违法违规用途。

安康农商行发布的公告称,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投资理财领域,如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理财产品、虚拟币、投资性贵金属、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渭滨农商银行则在公告中强调,违规使用信用卡资金可能导致交易失败。针对持卡人违规用卡行为,银行将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警示提醒、降额、限制交易、止付等多种。

“多家银行集中发布‘禁用’公告,主要基于双重动因。”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告诉记者,首先,这是对监管规定的严格执行,信用卡资金限于消费用途是明确的监管红线,旨在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其次,银行自身的风险防控需求是直接驱动因素,尤其在当前的环境下,银行更需主动强化资金流向监控,提前拦截信用卡套现炒股等行为,以规避因客户投资亏损导致的信用风险上升和潜在资产质量压力。此举也意在向持卡人传递合规信号,引导理性使用信贷工具。

柏文喜进一步表示,地方农商行作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对资金用途的管控要求更为严格。通过技术手段(如交易实时拦截、账户止付、降额等),银行可以有效识别并阻止信用卡资金流向证券账户、理财平台等非消费领域。

“从投资者角度看,这一举措再次提醒其应使用自有资金谨慎投资,避免高杠杆操作。信用卡资金炒股不仅违反银行协议,存在被银行风控系统拦截的风险,还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导致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引发征信问题。”柏文喜说。

除上述农商行外,近期亦有银行宣布将信用卡预借现金转账业务纳入资金受控金额。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8月5日发布公告称,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倡导合规用卡,根据信用卡资金用途管理要求,将于2025年9月18日起,将信用卡预借现金转账业务纳入该行信用卡资金受控金额,对该受控金额进行资金用途管理。

公告同时明确,信用卡资金受控金额,为转入该行借记卡内的信用卡透支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及信用卡、博彩及其他违规领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对信用卡资金用途强化监管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信用卡资金用途的管理力度一直在持续增强。

早在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控套现、欺诈风险,防范信用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有多家银行集中公告信用卡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齐鲁银行于去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规范使用的公告》,提示信用卡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等,以及将加强异常境内外消费、取现等交易管理。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也发布提示,消费者应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短借长贷”;不将信用卡用于套现、投资、经营以及相关购房类等个人消费禁止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在强监管背景下,仅在今年,就有多家银行因违反信用卡业务相关规定而被处罚。

比如,华夏银行朔州分行因“信用卡资金管控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浙商银行因信用卡业务不审慎等多项事由,被罚款1680万元;建设银行玉树支行因信用卡资金被用于申购基金、信用卡资金被用于购买股票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信贷资金用途、流向的监控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金融机构可利用金融科技工具完善风控模型和算法,进一步加强对信贷用途和资金流向的管控,努力防范相关信贷资金被挪用、贴息资金被套取。同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借助监管科技手段,构建覆盖全行业的信贷资金流向监控系统,提升信贷资金用途监控的能力和效率;建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借款人、持卡人编造贷款、消费资料、挪用信贷用途的违规成本,建立挪用信贷黑名单等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信贷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注: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