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车辆所装载货物须是合法装载的不可解体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m,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m(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一般不办理超宽限值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5)应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6)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申请人与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签订了公路赔(补)偿协议。7)影响交通安全的,已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如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
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不允许网上提交部分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递交)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高州市公共服务中心公路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茂名市高州公路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广东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超限运输车辆在相邻两市间以及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行驶公路的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州市挂榜路18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高州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条(正确)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