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经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考试通过,拿到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二、办理材料
扫描原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平台”
扫描原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平台”
扫描原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平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全国旅游监管平台,选择“导游入口”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信息填报完毕后,由导游所属旅行社或行业组织登录全国旅游监管平台,选择“旅行社或行业组织入口”初审;
3、初审通过之后,登录全国旅游监管平台,选择“旅游管理部门入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系统会发出通知告知审核结果;
4、审核通过,系统会生成电子导游证和电子导游证身份识别卡。
5、打印好的电子导游证身份识别卡电话通知旅游企业负责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导游通过登陆全国旅游监管平台录入基本信息,上传白底大一寸证件照,身份证,劳动合同扫描原件;
2、收到导游所属旅行社或行业组织初审之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驳回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信息不符,驳回并备注原因,系统驳回后会发短信到申请人手机告知;经审核,材料信息符合通过后,系统通过后会发短信到申请人手机告知。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茂名市旅游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