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异地使用流程简化 这些社保问题不用开证明了

  2016年5月,人社部公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明确各地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以后想要异地参保或者异地使用社保,办理流程都较以往更为简单。

  1、外地户籍在其他城市参保,不用开证明

  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2、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取消

  对于异地就医问题,《意见》明确提出,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如果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社会保障卡获取基础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填写有关表格。

  3、失业人员名单不需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意见还规定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4、办理“三证合一” ,企业不需提交税务登记证等

  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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