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为1.3亿辆,平均10人拥有1辆汽车,这其中包括货车、客车等。按照标准小康生活水平,我国汽车保有量至少要达到4亿辆。汽车数量的增多,随之带来的便是交通问题的频发,那么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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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如何认定?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解答:

划分方法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预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紧急避险且避险得当引起的事故等等,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当事人均不负事故责任。

如果司机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关系,这时驾驶员就该负事故责任。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有多项违章行为或有较严重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也不该负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