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兴新材:经销商去关联化或“藕断丝连” 专利发明人履历与技术背景“错配”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芷露/作者 南江 映蔚/风控

此次冲击北交所之前,长沙族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族兴新材”)曾两度申报创业板,而两次申报创业板申报期间曾发生票据贴现未办理审批等相关不规范行为。而关注此次上市,族兴新材披露了其期后业绩,2025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约为36,189.14万元,同比增加5.79%,净利润约为3,628.65万元,同比增加17.2%。

而2024年,族兴新材“增收不增利”,经营性净现金流告负且收现比不足1。此番上市前,族兴新材对多个报告期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而2024年起,审计机构频因执业问题“吃”罚单。值得一提的是,供应商实控人与族兴新材股东同名,规范关联交易背后经销商去关联化或“藕断丝连”。另一方面,报告期内,族兴新材研发投入占比不仅逐年下滑,还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蹊跷的是,族兴新材财务总监“现身”专利发明人名单,其任职履历多数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或无专业技术背景。

一、增收不增利背后经营性净现金流告负,审计机构频因执业问题“吃”罚单

在拟上市企业中,对经销商销售的真实性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问题。而族兴新材不仅曾存在对零人公司销售的情形,还在申报上市前夕对多个报告期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1 2024年族兴新材“增收不增利”,经营性净现金流告负且收现比不足1

据签署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及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2024年8月29日公告的公转书”),2021-2024年,族兴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4亿元、6.29亿元、6.9亿元、7.07亿元。同期,族兴新材的净利润分别为6,350.26万元、5,177.89万元、8,673.94万元、5,871.77万元。

经测算,2022-2024年,族兴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7.43%、9.57%、2.53%。同期,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8.46%、67.52%、-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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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2022-2024年期间,族兴新材营业收入增速逐年下滑,而净利润曾两度陷入负增长。

另一方面,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及2024年8月29日公告的公转书,2021-2024年,族兴新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63%、20.16%、21.49%、21.17%。

而据公开信息,族兴新材曾两次申报挂牌,申报第二次挂牌系于2024年7月,报告期为2021-2022年及2023年1-8月。与此同时,族兴新材曾两次申报创业板,最近一次系于2019年9月,报告期为2017-2019年。

据2020年7月2月签署的招股书,2017-2019年,族兴新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34.56%、36.54%。

据签署日期为2024年4月23日的关于族兴新材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挂牌问询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曾要求族兴新材补充说明2024年申报挂牌财务报告期毛利率与前次申报创业板财务报告期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对此,族兴新材表示本次申报挂牌财务报告期与前次申报创业板财务报告期相比,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铝颜料和微细球形铝粉产品销售占比结构存在差异,以及本次申报报告期微细球形铝粉产品毛利率下降综合影响所致。

再来关注族兴新材的现金流情况。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及2024年8月29日公告的公转书,2021-2024年,族兴新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14亿元、6.04亿元、6亿元、6.5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8,995.3万元、-978.21万元、-5,247.19万元、-85.51万元

经测算,2021-2024年,族兴新材的收现比分别为0.84、0.96、0.87、0.93

换言之,2021-2024年期间,族兴新材不仅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净利润两度“开倒车”,且经营性经现金流常年告负,收现比亦持续小于1。

研究发现,族兴新材客户还出了“零人”企业的身影。

1.2 经销商萍乡儒灏成立即合作且社保人数常年为0人,曾使用财务公司人员的联系电话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根据下游行业特点和销售产品的不同,族兴新材客户类型可分为直销客户、贸易商客户和区域经销商客户。

2022-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中,族兴新材区域经销商客户收入金额分别为1,821.96万元、1,612.59万元、1,527.8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2.34%、2.16%。

据签署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的关于族兴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2023年,萍乡儒灏商贸中心(以下简称“萍乡儒灏”)系族兴新材前十大经销商客户。族兴新材对萍乡儒灏销售的金额分别为283.19 万元、369.88万元,销售的内容为铝颜料。

根据族兴新材披露信息,萍乡儒灏终端客户为宿州曼特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曼特博”),宿州曼特博2022 年和 2023 年部分存在通过萍乡儒灏间接采购族兴新材产品的情形。萍乡儒灏工商登记信息股权上与宿州曼特博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4 年,族兴新材对萍乡儒灏无销售。族兴新材表示主要系萍乡儒灏为宿州曼特博的采购主体,基于客户集团采购体系优化安排,宿州曼特博自 2024 年部分通过淮安时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通过萍乡儒灏的采购自然终止,该等采购主体变更不涉及终端客户需求变化。

据挂牌问询回复,萍乡儒灏的成立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开始合作时间为2022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5年8月27日,萍乡儒灏注册资本为100万元。2022-2024年,萍乡儒灏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萍乡儒灏系高孟全资持有。据公开信息,期间,高孟并未持股其他企业。

与此同时,2023年,萍乡儒灏的企业联系电话为13*******36,电子邮箱为13*******36@wo.cn。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5年8月27日,包含萍乡儒灏在内共有100家企业曾使用13*****8*36作为企业联系电话,共有56家企业曾使用13*******36@wo.cn作为企业电子邮箱。

通过微信搜索,截至查询日2025年8月27日,电话13*******36显示的用户名为税务咨询王会计13*******36。即族兴新材经销商萍乡儒灏不仅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并且联系电话层指向了财务公司人员。

此外,此次申报北交所上市前,族兴新材曾对多个报告期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3 申报北交所上市前夕,族兴新材对多个报告期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据公开信息,2020年10月,族兴新材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协议。2020年11月,族兴新材完成辅导备案,拟申报板块为创业板。2025年1月,族兴新材申报的板块变更为北交所。2025年4月,族兴新材递交的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得受理。

申报北交所上市前,族兴新材对多个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据签署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族兴新材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8月、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具体为族兴新材于近期重新梳理了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8月、2023年度区域经销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经查,族兴新材在区域经销商销售业务中,在货物签收后已取得其控制权,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相关规定,对族兴新材区域经销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对账确认调整为签收确认方法核算。追溯调整族兴新材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8月、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影响族兴新材现金流量表项目。

更正前,2021-2023年,族兴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4亿元、6.3亿元、6.89亿元;更正后,族兴新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4亿元、6.29亿元、6.9亿元。更正前,2021-2023年,族兴新材的净利润分别为6,359.89万元、5,196.69万元、8,665.72万元;更正后,族兴新材的净利润分别为6,350.26万元、5,177.89万元、8,673.94万元。

可见,2021-2023年,族兴新材的营业收入调整金额分别为-55.9万元、-76.11万元、22.94万元,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9.62万元、-18.8万元、8.22万元。

再来关注族兴新材所聘请的审计机构情况。

1.4 天健所系族兴新材挂牌以来审计机构,曾数次因执业质量问题收“罚单”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族兴新材于2014年7月1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2017年8月18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2024年7月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第二次挂牌并公开转让。

据签署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首次挂牌公转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健所”)系族兴新材此次申报挂牌的审计机构。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此次申报北交所上市,族兴新材的审计机构仍系天健所。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文件,天健所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锦股份”)2021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而卓锦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鉴于天健所在审计工作中存在未能有效识别与大额处置意向金相关的舞弊风险、未对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合理关注处置意向协议存在的明显异常等情形,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4月12日对天健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6.04万元,并处以66.04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号文件,天健所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而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由于天健所在聚力文化2016-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4月29日对天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59.43万元,并处以259.43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6号文件,天健所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并为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供审计验证等服务。而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由于天健所在审计工作中存在未有效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未就收入确认异常实施有效审计程序、未对访谈异常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就收货单据异常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底稿记载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等情形,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24年12月31日对天健做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8.02万元,并处以616.04万罚款。

不难发现,族兴新材的审计机构天健所,曾因多个审计项目执业质量问题遭处罚。在此背景下,申报上市前夕,族兴新材对多个报告期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且一家经销商成立即合作,期间现零人异象。

二、供应商实控人与族兴新材股东同名,规范关联交易背后经销商去关联化或“藕断丝连”

金玉败絮终难蔽,一朝东窗万笺寒。历史上,族兴新材曾存在实控人亲属控制的企业系区域经销商的情形。而后在申报上市时,族兴新材称为规范关联交易,逐步减少与该企业的业务往来,改由另一家企业承接负责该区域内的经销。然而,研究发现,这家承接原关联方业务的经销商,与族兴新材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共用联系方式。

2.1 首次申报创业板前,深圳杰品曾系关联方兼经销商累计贡献收入超千万元

需要先说明的是,族兴新材曾两次申报创业板,最早的一次系2016年。族兴新材曾于2016年4月申报创业板上市并于2017年5月撤回申请。

首次申报创业板上市前,族兴新材存在关联方系区域经销商的情形。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各期年报、首次挂牌公转书,深圳市杰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杰品”)曾系族兴新材的区域经销商。深圳杰品主要负责族兴新材产品在珠三角地区的经销,自族兴新材成立早期即开始经销族兴新材产品。

2012-2015年,族兴新材对深圳杰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8.81万元、853.42万元、388.79万元、0.5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2%、4.24%、1.85%、0.002%。

而深圳杰品曾系族兴新材关联方之一。族兴新材实际控制人梁晓斌之表妹陈晓莲、表妹夫黄建军曾分别持有深圳杰品40%、60%的股权。2019年4月,陈晓莲、黄建军将所持100%的深圳杰品股权转让给陶麓汁。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杰品不再系族兴新材的关联方。

2.2 称为规范关联交易改由深圳松广承接业务,向深圳松广累计销售超四千万元

据签署日期为2017年3月19日的招股说明书、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各期年报、签署日期为2020年6月25日的招股说明书及2024年8月29日公告的公转书,为规范关联交易,族兴新材逐步减少与深圳杰品业务往来,原属深圳杰品经销区域由深圳市松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松广”)承接负责

2016-2019年及2021-2024年,族兴新材未与深圳杰品发生交易。

2013-2019年,族兴新材对深圳松广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24.55万元、604.99万元、687.58万元、685.59万元、197.02万元、552.79万元、746.11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2%、2.89%、3.19%、2.77%、0.72%、1.81%、2.32%。

2021-2024年,族兴新材对深圳松广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95.04万元、155.85万元、116.92万元、82.8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9%、0.25%、0.17%、0.12%。

经测算,2013-2024年期间,族兴新材对深圳松广的销售金额或合计4,249.25万元。

然而,深圳松广与族兴新材关联方的“联系”,或值得关注。

2.3 族兴新材否认与深圳松广存关联关系,但深圳松广与实控人控制企业共用联系方式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承接深圳杰品业务的深圳松广与族兴新材及族兴新材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而基于上述深圳杰品的情况,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族兴新材业务和关联方的历史情况,故将深圳松广比照关联方披露。

截至此次发行前,梁晓斌、夏风分别对族兴新材直接持股52.14%、21.17%。梁晓斌系族兴新材的控股股东兼实控人,而夏风系族兴新材的第二大股东。

此外,梁晓斌、夏风曾共同创立深圳市族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族兴”)。截至2025年4月25日,梁晓斌、夏风分别对深圳族兴直接持股51%、49%。深圳族兴系族兴新材的关联方之一。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2-2024年,在梁晓斌、夏风分别对深圳族兴持股51%、49%的情形下,深圳族兴企业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分别为075527484153、399567962@qq.com,注册地址及通信地址均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第二工业区8栋1层A(办公场所)。

而深圳松广成立于2012年11月。2022-2024年,深圳松广的企业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同样分别为075527484153、399567962@qq.com。2022年,深圳松广的注册地址及通信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江边社区工业中心大道11号2栋101(办公场所)。2023-2024年,深圳松广的注册地址未变化,但通信地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黄麻布第二工业区8栋1层A(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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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2023-2024年,深圳松广的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及通信地址皆与深圳族兴重叠,而深圳族兴系族兴新材实控人梁晓斌控制的企业。而族兴新材却披露深圳松广与族兴新材及族兴新材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尚未结束。

2.4 累计交易超千万元的供应商泸溪群祥,背后实控人与族兴新材自然人股东“同名”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族兴新材称其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族兴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而泸溪县群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溪群祥”)系族兴新材报告期内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23-2024年,族兴新材向泸溪群祥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37.34万元、718.72万元,采购的内容为铝粉。

经测算,2023-2024年,族兴新材累计向群祥新材采购的金额为1,256.06万元。

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泸溪群祥成立于2012年8月。截至查询日2025年8月27日,泸溪群祥由米成群、吴文春分别持股90.21%、9.79%。而泸溪群祥最近一次股东变更发生在2020年7月8日。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及签署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的族兴新材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情况说明,2008年4月,米成群通过对族兴新材增资的方式入股族兴新材。后经过一系列股权变更,截至2025年4月25日,米成群仍直接持有族兴新材1.41%的股份,系族兴新材自然人股东之一。

简言之,族兴新材供应商泸溪群祥的控股股东,与族兴新材的自然人股东“同名”。而族兴新材称其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而历史上,深圳杰品曾系关联方兼经销商累计贡献收入超千万元,曾系族兴新材实控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而后在申报上市时,族兴新材称为规范关联交易,族兴新材逐步减少与深圳杰品的业务往来,由深圳松广承接原属深圳杰品经销区域的经销。

并且,族兴新材称,深圳松广与族兴新材、族兴新材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蹊跷的是,深圳松广与族兴新材实控人控制企业共用联系方式,经营混淆异象背后是否上演控制权迷局,进一步而言,族兴新材经销商去关联化背后,是否“藕断丝连”,或值得关注。

三、研发投入占比不及同行均值,财务总监或无技术背景却“现身”专利发明人名单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北交所的定位。而此次申报北交所上市的族兴新材,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仅逐年下滑,还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此外,族兴新材还出现财务总监现身专利发明人名单的情形。

3.1 曾两次申报创业板而后“转战”北交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

前述提到,族兴新材曾两次申报创业板上市。而在2025年1月,族兴新材申报的板块变更为北交所。

据2023年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据2023年修订的《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族兴新材及子公司已获授权专利85项,其中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39项。

而2022-2024年,族兴新材的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581.63万元、1,703.76万元、1,627.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1%、2.47%、2.3%。

而族兴新材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内蒙古旭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新材”)、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粉材”)、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威凌”),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彩科技”)。

2022-2024年,有研粉材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3.29%、3.94%、3.43%;、新威凌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2.47%、3.41%、3.19%;坤彩科技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4.38%、4.22%、3.9%。2022-2024年,旭阳新材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2.71%、3.86%、3.84%。

经测算,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平均值分别为3.21%、3.8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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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2022年以来,族兴新材的研发投入占比逐年下滑,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此外,族兴新材还存在财务总监现身专利发明人名单的情形。

3.2 余新春系财务总监或无技术研发背景,却“现身”族兴新材专利发明人名单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2017年6月以来,余新春担任族兴新材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履历显示,余新春于2000年1月至2005年6月先后担任湖南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审计员、审计经理,2005年6月至2008年4月担任长沙集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担任长沙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主管,2010年2月起,先后担任族兴新材会计、财务部经理。

可见,余新春的任职履历多数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2024年6月26日,族兴新材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环保型气体回收处理设备”的专利,专利号为2024214686260。2024年7月4日,族兴新材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耐剪切的硅包覆铝粉颜料涂料制备方法”的专利,专利号为2024108888768。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5年8月27日,专利号为2024214686260的专利已获得授权,法律状态为专利权有效。而专利号为2024108888768的专利的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两项专利的发明人中皆包含余新春

再来关注族兴新材研发人员的学历情况。

3.3 所处行业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高,而族兴新材曾超半数研发人员系专科及以下学历

据2025年4月25日签署的招股书,族兴新材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功能粉体材料中微细球形铝粉和铝颜料的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而粉体材料、铝颜料的研发、生产和分析检测对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技术水平、经验积累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是决定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族兴新材及族兴新材子公司员工总数为579人。按岗位结构划分,族兴新材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为106人、292人、96人、85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8.31%、50.43%、16.58%、14.68%。

按受教育程度划分,族兴新材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及以下的员工数量分别为1人、7人、63人、508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0.17%、1.21%、10.88%、87.74%。

据挂牌问询回复,截至2023年8月31日,族兴新材共有79名研发人员。其中,专科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数量为45人,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为56.96%

截至2024年末,族兴新材的员工中,若假设博士、硕士及本科学历的人员均为研发人员,则至少有14人系专科及以下学历,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为16.47%;

而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及公开转让说明书,截至2024年末,有研粉材、新威凌、坤彩科技的研发人数占比分别为12.1%、14.21%、11.99%。截至2024年7月31日,旭阳新材的研发人数占比分别为11.28%。

与此同时,截至2024年末,有研粉材、新威凌、坤彩科技专科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分别为11.84%、53.85%、54.29%。截至2024年7月31日,旭阳新材本科以上的研发人数占比分别为27.97%。

换言之,尽管族兴新材的研发人员数量占比高于同行,但其截至2023年8月31日专科及以下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超50%,截至2024年末研发人员的学历构成或可窥见一二。此外,族兴新材研发投入占比逐年下滑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族兴新材财务总监或无技术背景,却“现身”专利发明人名单。

四、结语

此番申报北交所,一家供应商实控人与族兴新材股东同名。且族兴新材称为规范关联交易,逐步减少与原实控人亲属控制企业的业务往来,改由另一家企业承接负责该区域内的经销。然而,研究发现,这家承接原关联方业务的经销商,与族兴新材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上演经营混淆异象。

此外,2024年,族兴新材“增收不增利”背后经营性净现金流告负,且上市前对多个财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审计机构频因执业问题“吃”罚单”。另一方面,报告期内,族兴新材研发投入占比不及同行均值,而其财务总监,上演无技术背景却“现身”专利发明人名单的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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