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郭小兴编辑丨杜海
来源丨新商悟
(本文约为700字)
2025年8月,安徽六安霍山县景秀蓝湾小区,当业主包女士发现家中墙面或横或纵纷纷裂缝、窗台大理石断裂渗水时,整栋楼32户居民其实都已陷入了 “危房惊魂”。
这一切的元凶,竟是一楼业主黄某某私自开挖的近300平方米地下室:这个深达3.7米的地下空间,硬生生挖断了建筑的 “地基筋骨”,导致楼栋安全性等级沦为Cu级。
如此漠视安全的行为,不禁让人发问:黄某某基本的安全常识何在?对生命与法律的敬畏之心又去了哪里?
正经社分析师注意到,类似的野蛮操作,其实早已不是个例。
比如,2023年1月,上海虹桥业主季某为建酒窖,雇佣无资质人员私挖64平方米地下室,深度达2.8米,直接造成房屋承重结构严重破坏,10名居民紧急转移。更讽刺的是,这已是他第二次因私挖被罚,最终因危险作业罪获刑十个月。
2024年6月,北京东城某胡同住户在私挖地下室被强制回填十余年后,竟用 “蚂蚁搬家” 方式二次开挖,留下仅4厘米厚的楼板维系上下安全。
从长三角到京津冀,这些案例反复印证:私挖者绝非不懂风险,而是被私利蒙蔽了心智。
安徽这起事件中,私挖者用3米高围栏封锁现场,昼挖夜运,显然知晓行为违法;上海季某在城管多次警告后仍继续施工,更是对风险的公然漠视。
他们既无视建筑结构的科学规律,须知地基承台下的岩石柱一旦破损,整栋楼便如同悬于半空;更无视《刑法》中关于危险作业罪的明确规定,将“避免重大伤亡”的法律红线踩在脚下。
更值得警惕的是监管链条的失守。安徽事件中,物业 7 月便发现问题却仅下整改通知,直至业主报警才叫停施工。一些地方的私挖行为能隐蔽数月,也暴露了 “发现难、制止慢” 的监管困境。
房屋是生命的庇护所,而非私欲的试验场。安徽32户居民的“危房之痛”警示我们:唯有让私挖者付出远超收益的违法代价,让监管真正 “长出牙齿”,才能守住建筑安全的底线,唤醒对生命与法律的敬畏之心。【《新商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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