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改革后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之前不理赔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将被消除。随着第三批车险试点启动,福建省6月4日启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方向一致,厦门系数有微调。那么,商业车险改革后,福建车主应该怎么买车险?如何索赔?怎么续保?有什么福利?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福建商业车险改革常见问题解答吧。
一、车主可通过3种索赔方式进行赔偿
商业车险改革后,代位求偿机制进一步明确,无责车主可选择代位求偿,向自己投保的公司先行索赔。包括代位求偿在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可通过3种索赔方式进行赔偿。目前车损赔偿还有2种索赔方式,最常见的是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车辆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另一种是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协助被保险人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
二、部分争议条款有望得到解决
此次费改,15项争议较大的商业险免责内容将被删除,“无责不赔”、“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等霸王条款将得到解决。“高保低赔”一直是车险行业争议问题 之一。例如,改革前,使用了10年后价值仅4万元的旧车,投保商业险时须按10万元缴保费,出了事却只按旧车价理赔。改革后,车损险的保额将按投保时车辆 的实际价值确定,车主需要支付的保费将更低。
“未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案例屡见不鲜。改革后,审验未合格的商业车险免责条款内 容被删除。新规还明确了“第三者界定”,改革前,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改革后,家庭成员被纳入第三者 责任险范围内。另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保险公司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这样的规定也将被废除。
三、出险可先报险再决定是否理赔
现在出险一次就没有优惠了,以后出险前还得盘算好到底该不该报保险?
其实不然,发生事故后,车主可以先报保险,然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理赔。新政规定:年度保险期内,出险1次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保费上浮25%,出 险3次保费上浮50%等。其实,商业车险费改目的是“奖优罚劣”,因此强调出险与费率挂钩,出险次数越多,保费就越高,而不怎么出险的车主,就可享受到更 优惠的费率。
报了保险但没有理赔,不会计入理赔的次数中。商业险与交强险也是分开来计算的,如果交强险出险,那么理赔次数的多少只会对交强险的优惠有影响,不影响商业险的投保与折扣。
四、费改后是否可以少买几个险种
既然出险一次就没有折扣了,那么有些车主会说索性不要买保险了或者少买点险种。事实上,有些基础险是必须要买的,买保险防的就是万一。一般来说,车损 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最基础的,应放在必买清单之列。而且,新规中车损险与费改前相比,保障范畴大大增加,不仅将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驾 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等情形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当然了,随着车损险保障范畴的扩大,车主们应根据自身需求减少一些附加险种的选购,例如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此外,购买车险要更仔细些,细读保险条款,了解该险种“保什么”、“不保什么”,尤其关注保险条款中特别注明的“责任免除”条款。
五、维修不超千元最好别轻易报险
费改后,是否选择出险需要衡量。费改后的车险费率调整系数由三部分构成,即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NCD系 数是费率高低的关键。改革后,驾驶行为良好、以往赔款次数少或零赔款的车主,可以享受到更大幅度的保费折扣优惠;而赔款次数超过1次以上,保费上浮的幅度 就会大于以往。费改前NCD系数是0.7—1.3,费改后,厦门变为0.4—3(厦门NCD系数同全国略有差别)。也就是说,费改前最多打7折,而费改后 最多可以打4折。假设保险费为6500元,打8.5折后为5525元。如果出了一次险,修车费只有几百元,但第二年保费不打折,那么与第二年增加的保费相 比,几百元的维修费还是自己垫的合算。
需要提醒的是,如涉及定责案件及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请务必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以便在案件处理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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